
本會展經濟是一種新型經濟形式和新興產業,在我市會展業具有1∶7的帶動效應,可以帶動旅游、餐飲、住宿、交通、商貿、廣告等相關產業的發展。但是已經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會展業,卻面臨著專業人員不足、管理法規滯后等問題。為此,省人大代表黃漪清等11名人大代表遞交議案,建議盡快出臺會展管理條例。
會展管理法規相對滯后
目前西安會展業展會規模、數量等在西部地區位居前列。但與先進的會展城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還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據了解,目前西安市已經出臺了《關于發展會展經濟的若干意見》,但由于該意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一定的難度。此外,由于準入制度不健全,出現了多頭審批的情況。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劃分不清,責任不明,造成重復辦展、無序競爭、惡意騙展等后果。
西安展覽專業策劃人員不足10人
目前,除了每年4月份在西安市舉辦的中國東西部投資與貿易洽談會有較大影響外,其他會展無論在知名度,還是在品牌的無形價值或擴張程度上,均與名牌會展城市存在著很大差距。會展企業規模較小、自主品牌少,制度建設和管理水平滯后,使得西安會展企業競爭能力相對薄弱。而且,還存在著會展專業人才不足的情況,展覽公司在人力資本輸入方面的投入明顯小于在資本輸入方面的投入。會展業在職培訓層次不高,人才聚集效應與國內先進城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據不完全統計,西安展覽專業策劃人員不足10人,復合型會展人才更少,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市會展企業從業人員中只有不足10%的人接受過專業培訓。
辦展全程都應接受監管
以上問題已嚴重制約西安和陜西會展業的發展。昨日,黃漪清等11名人大代表建議盡快出臺會展管理條例,并建議條例中應規定舉辦各類會展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凡在展覽場館舉辦的展覽、展銷等會展活動,必須統一到會展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方可發布廣告,進行招商,開展工作。承辦單位應自覺接受管理辦公室對會展全過程的監督檢查,主辦(承辦)單位如出現未經登記、未交保證金擅自舉辦會展,采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會展批文舉辦會展,會展期間進行虛假廣告宣傳、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出現安全事故等行為,將由有關部門依照規定予以處罰。